關于農業空間
主要是耕地(其中可穩定利用的耕地絕大部分要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近年來的國家文件中,耕地保護紅線居三條控制線之首,是優先的控制線,其次才是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在農業空間區域內,允許人為活動,但嚴格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用途管制制度越來越嚴。按照現行規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要用于種糧,轉為建設用地的,需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且要經過農用地轉用審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還需要報國務院批準。即使用于種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使用也有嚴格的用途管制制度規定。
關于生態空間
生態空間主要包括森林、草原、濕地、河流、湖泊、灘涂、岸線、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等。目前,生態空間管制的法律法規較為雜亂和單一,如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尚未出臺生態空間管控的統一規則。2020年,自然資源部曾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并征求意見,按照該征求意見稿,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除國家重大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主要包括原住居民基本生產生活活動、不破壞生態功能的適度參觀旅游和相關必要的公共設施建設,必須且無法避讓,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防洪和供水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等等。同時,對這些有限人為活動實施嚴格管控,嚴禁開展與其主導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開發利用活動。
關于城鎮空間
這個很好理解,就是人們生產、生活的空間區域。主要是城鎮和工業區域。
自然資源部有關國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的政策解答
1、問:國土空間規劃批準前,有關規劃規模、布局、結構等過渡期政策如何銜接?如:是否可以允許地方結合實際對規劃用途進行調整并在過渡期實施;允許村民住宅、集體公益設施等民生類項目及農產品加工廠、旅游基礎設施等一二三產融合項目, 在協調“三區三線”,縣級人民政府出具承諾的前提下,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后續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村莊規劃編制時直接落圖?
答:國土空間規劃批準前,有關規劃規模、布局、結構等過渡期政策銜接要求,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積極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29號,以下簡稱129號文)執行。過渡期,對于超出現行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建設項目,如進行規劃調整,應與“三區三線”管控要求不沖突,符合在編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功能布局、空間結構和時序安排等總體要求,符合項目涉及地區的土地用途、強度和規模,并按照現行法規和法定規劃的管控規則與程序要求進行。農用地轉用手續應按照現行規定辦理,與項目類型無關。
2、問:如果已完成“三區三線”劃定,在具體項目辦理選址或土地征轉時,可否直接以詳細層面規劃(控規、村規)作為依據,辦理項目規劃用地手續?不再參考總體層面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答:具體項目辦理農轉用、土地征收時,首先應依據市、 縣、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以確保項目符合規劃。在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覆蓋到的區域,具體項目辦理選址意見書時,可直接以詳細規劃作為依據,覆蓋不到的區域可依據市、縣、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3、問:如何確定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建設用地審批層級?能否明確此類“有限人為活動”項目用地預審的審批層級?
答:允許有限人為活動涉及新增建設用地,“有限人為活動”項目用地預審的審批層級,按照《關于明確用地預審工作要點規范報部初審報告格式的通知》(自然資用途管制函〔2022〕45 號,以下簡稱45號司函),原則應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預審,如省級人民政府依據中辦、國辦《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制定的本省有限人為活動監管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不改變原有審批層級,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4 問:關于129號文中第2條“建設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 屬于有限人為活動的……”的內容中,“建設項目”在縣級國土空間規劃批準前,能否釆取承諾納入的方式,允許有限人為活動?
答:此類情形不在采取承諾方式的范圍中。
5、問:關于“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引領約束”,能否明確省人民政府符合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意見具體內容,明確省級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讓性論證意見與允許有限人為活動意見的關系,兩個意見能否合并出具?
答:省級人民政府認定意見主要需具體說明項目用地符合《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以下簡稱142號文)中允許的有限人為活動中的哪一種情形,并附必要的證明文件。省級人民政府認定意見與不可避讓論證意見不存在“合并出具”的問題。允許有限人為活動之外的國家重大項目才屬于“占用”。一個項目如果屬于允許有限人為活動,出具符合允許有限人為活動認定意見;如果屬于“占用”,則出具不可避讓論證意見。
6、問:對于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單獨選址類項目,或在兩片城鎮開發邊界之間具有聯絡作用的城市道路,在符合新劃定 “三區三線”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否按照129號文、《自然資源部等7部門關于加強用地審批前期工作積極推進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30號以下簡稱130號文)精神直接落實建設用地規模,不再編制“規劃土地用途調整方案”?如仍需編制“規劃土地用途調整方案”具體內容要求有哪些?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需附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讓論證意見,請問是否還需提交規劃土地用途調整方案?
答:建設項目的安排應與“三區三線”管控要求不沖突,符合在編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功能布局、空間結構和時序安排等總體要求,符合項目涉及地區的土地用途、強度和規模。如確需進行規劃調整,應參照本文第1問答口徑執行。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必須符合142號文規定。
7、問:如果國土空間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劃定基數小,按照城鎮開發邊界劃定要求,存在未將原允許建設區完全納入其中的情況,若批次用地報批以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允許建設區為審查依據,部分用地未納入城鎮開發邊界內,審批新增用地時與報批的新增建設用地須納入正在編制的規劃期至2035年的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不符,存在該矛盾如何執行?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城鎮建設項目是否也可采取附圖承諾方式?其用地規模如何管控?
答: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83號)明確的“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原則上應布局在報批的城鎮開發邊界內,并符合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三條控制線”等空間管控要求執行。
8、問:尚未確定詳細空間位置的項目用地,如何確定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尚未確定詳細空間位置的項目依據法定批復據實調整,逐步精準確定位置和規模、落地上圖,具體如何操作?
答:城鎮開發邊界內的項目用地,應與“三區三線”管控要求不沖突,符合在編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功能布局、空間結構和時序安排等總體要求,符合項目涉及地區的土地用途、強度和規模、并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修改實現精準上圖。2022年7月,我部會同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公路水運類規劃建設項目納入國土空冋規劃“一張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于公路水運項目,要求逐步完善帶精準位置上國。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未確定詳細空間位置的單獨選址項目,可參照《通知》規定執行,但應嚴格落實帶精準位置上圖要求,確保各類需求的空間布局不沖突。
“三區三線”政策劃定對高明的影響分析
高明區在本輪“三區三線”政策劃定過程中,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85萬畝(139平方公里),占全市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的43%,進一步凸顯了佛山西部生態屏障的作用,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綠色發展理念,發揮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擔當與堅守,構建安全生態空間格局。劃定永久基本農田8.59萬畝(57.27平方公里),比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永久基本田任務(83平方公里)減少25.73平方公里。在保障我區糧食安全的同時,優化了永久基本農田布局,較大程度減輕了我區耕地保護壓力,釋放了連片發展空間,最大程度保障了我區重大產業平臺和重點基礎設施落地。劃定城鎮開發邊界23.10萬畝(154平方公里),城鎮拓展比率約1.7(對比現狀城鎮建設用地總面積79.03km2等指標計算),位列五區第一(禪城區1.10,南海區1.15,順德區1.16,三水區1.38),為我區產業項目的引進布局以及城市建設預留了更靈活廣闊的空間,有利于優化“兩城一帶”區域發展格局。
來源: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高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