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高效、有序指導全省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確保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成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實用性,根據自然資源部和我省關于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相關規定和要求,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安徽省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規程(試行)》。
規程按照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一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要求進行。主要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則、工作流程、規劃主要內容、分區分類指引、成果要求、附錄9個部分,規范了編制主體與要求、全面調研、銜接分析、專題研究、方案論證、規劃審查批準等規劃編制審批基本流程。
規程明確了鄉鎮規劃的重點內容,包括發展定位與目標、國土空間總體格局、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村莊布局優化、國土空間支撐體系、生態修復與國土綜合整治、歷史文化保護與特色風貌塑造、鄉鎮政府駐地規劃以及規劃傳導、實施與保障。
規程注重突出安徽省特色,緊扣鄉鎮特征,強化地域差異和分類發展的引導。我省鄉鎮數量超過1200多個,各鄉鎮在資源稟賦、基礎條件、發展階段、功能作用等方面差異較大,國土空間主體功能和保護利用要求也不相同。為避免鄉鎮規劃模式化,缺少針對性而導致全域全要素剛性管控落實不足,和鄉鎮政府駐地同質化、超前化、規模化等問題,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根據安徽省自然地理分區特征,以及鄉鎮政府駐地的主要功能,《規程》提出了分區分類指引。一是在鄉鎮域規劃層面,突出自然地理特征要求,研究當地氣候和地形地貌條件、水土等自然資源稟賦、生態環境容量等空間本底特征,分析自然地理格局、人口分布與區域經濟布局的空間匹配關系,提出國土空間優化導向。二是在鄉鎮政府駐地規劃層面,充分考慮鄉鎮區位交通、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空間特色等因素,結合現狀實際、區域發展和上位規劃等的要求,在規劃中突出特色主導功能,根據差異化發展路徑,提出空間方案規劃引導要求,促進鄉鎮特色風貌提升。
規程是我省國土空間規劃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鄉鎮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依據。規程強化了對市縣規劃的落實和對村莊規劃的傳導,鄉鎮規劃既要落實上位規劃確定的發展定位、目標指標和管控措施,銜接專項規劃,又要對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邊界外的村莊規劃提出指標約束、底線管控等方面的要求。一是分層次明確具體內容和要求,對接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延續市、縣級規劃層次的劃分,將鄉鎮規劃層次劃分為“鄉鎮域、鄉鎮政府駐地”兩個層次。鄉鎮域層面著重在落實底線和剛性要求下,注重全域全要素統籌安排,推進全域國土空間格局優化、空間用途管制細化、村莊布局優化及各類設施的統籌安排等;尤其是強化村莊布局優化要求,包括自然村的分級分類劃分等。鄉鎮政府駐地著力提升公共服務與基礎設施水平、歷史文化風貌,同時完善用地布局、住房建設、設施安排和特色風貌引導等規劃內容。二是分區域加強對下位規劃的剛性傳導,通過單元控制要求來實現鄉鎮規劃向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的傳導。鄉鎮規劃成果中要劃定詳細規劃單元,分為城鎮單元和鄉村單元。城鎮單元以城鎮開發邊界為范圍,鄉村單元以一個或多個村莊為范圍;分別明確各單元的面積、規模以及保護、修復和利用的具體要求。
來源:省自然資源廳